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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电池产品进出口包装有要求?
发布时间:2023-11-06

危险品:

1、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

2、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时额定值超过100Wh;


相关危险货物包装单证:

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出口前应当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相关国际危险货物规则在出口时应满足联合国《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规则》(IATA-DG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等有关国际危规的要求。


电池功率超100WH电池订危险品仓需要每款电池型号/电压/容量和MSDS证书+UN38.3证书+危包证+海运运输鉴定报告+危险品标签+UN联合国标签+UN纸箱包装。


非危险品:

电池功率不超100WH电池外箱或者产品上必须要有电池防火标签,每款电池型号/电压/容量和MSDS证书+海运运输鉴定报告一致。


带电池产品:

出口货物包装或者产品内置有锂电池都需要张贴UN编号及MSDS和运输鉴定报告产品型号/电压/容瞒报、漏报后果很严重! 量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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