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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危险品到上海报关流程详细解读

发布:2023-06-08 14:33,更新:2023-11-06 05:20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检查验的货物之一。


什么是危险品呢?

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进口危险品清关需要注意事项:

1、上海港进口海运危险品(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

2、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接受检验检疫;

3、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

4、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实物上需要有UN包装标记号;


进口危险品清关单证一般需要:

1、提单;

2、INVOICE;

3、装箱单;

4、企业符合性声明;

5、是否添加稳定剂声明;

6、MSDS中文翻译件;

7、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进口危险品涂料中文标签基本信息:

1、品名;

2、成分;

3、GHS标识;

4、危险声明;

5、预防措施;

6、事故响应;

7、安全储存;

8、废弃处理;

9、制造商电话&地址;

10、供应商电话&地址;

11、应急咨询电话;


进口危险品流程:

到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整柜)——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检验检疫整改(放行)——提货——商检调离查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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