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02372478

从国外进口肉类的企业收货人备案所需资料详细解答

发布:2023-06-13 16:27,更新:2023-11-06 05:20

    准备从国外进口肉类的企业,必须办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与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方可进口肉类产品。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企业办理条件:

进口肉类的企业已取得进出口权资质,具备销售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所需资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进口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须包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4、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

5、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


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3号1栋1502室04
  • 邮编:523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李小姐
  • 手机:13602372478
  • QQ:3094242579
产品分类